[slide:titl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讨债资讯 要账新闻

荆州清账公司成功调解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权益范围及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发布:荆州讨债公司 时间:2026-03-17 点击:37 官网:https://jingzhou.wjfzxh.com/

荆州清账公司成功调解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权益范围及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基本案情


贵区某数据中心项目实施征收用地期间,某农户就9亩多涉案土地主张征收补偿款,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其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上载明的土地被案涉征收项目占用,但至今未获得征收补偿款和青苗补助费,请求法院支持其补偿主张。


被告辩称,案涉土地属国有土地,且原告土地承包证上的地块已完成征收,原告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人述称,原告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意被告意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地块系国有土地中的一块“飞地”,该地块确实在原告土地承包证范围内;征收测量的涉案土地面积为9亩多,原告土地承包证载明该地块面积1亩多,其持有的国有土地承包相关凭证载明该“飞地”面积2亩多。同时,法院考虑到农村习惯亩与丈量亩的差异,以及原告私自开垦案涉部分土地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1.  判令征收主体向原告支付其合法承包面积(土地承包证载明1亩多 国有土地承包相关凭证载明2亩多,合计3亩多)对应的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助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足额支付;


2.  驳回原告就其余6亩多土地(9亩多-3亩多)的征收补偿主张,该部分土地系原告私自开垦的国有土地,原告未取得合法承包或使用权,无权主张补偿;


3.  案件诉讼费用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由原、被告合理划分承担。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原告就案涉9亩多土地主张征收补偿的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关键在于界定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权益范围及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其一,关于土地权益认定。案涉地块虽为国有土地中的“飞地”,但已明确纳入原告土地承包证及国有土地承包相关凭证范围,原告对该凭证载明的3亩多土地享有合法承包使用权,该部分土地被征收,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故对被告关于原告无权主张补偿的答辩意见不予全部采纳。


其二,关于补偿面积认定。征收测量的9亩多土地包含两部分:一是原告合法凭证载明的3亩多,二是原告私自开垦的6亩多。原告私自开垦的国有土地,未办理任何合法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承包或使用权,对该部分土地不享有合法权益,故无权主张征收补偿,其该部分诉请应予驳回。


其三,关于面积差异考量。法院结合农村实际,充分考虑习惯亩与丈量亩的计算差异,综合原告合法凭证载明面积、征收实测面积及私自开垦事实,认定合法补偿面积为3亩多,该认定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农村土地使用现实,实现合法与合理的统一。


裁判要旨


1.  国有土地中的“飞地”,若已纳入农户土地承包证或其他合法使用权凭证范围,农户对该部分土地享有合法承包使用权,土地被征收时,有权依法主张相应补偿。


2.  土地征收补偿面积的认定,应以农户合法持有凭证载明的面积为基础,结合征收实测面积、农村习惯亩与丈量亩的合理差异综合判断;农户私自开垦的国有土地,因未取得合法权益,无权主张征收补偿。


3.  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应兼顾法律规定与农村土地使用实际,既要依法保护农户合法承包权益,也要规范土地使用秩序,驳回无事实及法律依据的补偿主张,维护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来源:清镇市人民法院,非本所代理案件)



标题:荆州清账公司成功调解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权益范围及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网址:https://jingzhou.wjfzxh.com/114.html
作者:荆州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上一篇:荆州讨账公司成功化解儿女因赡养父母问题引发的纠纷

下一篇:没有了!

返回列表
讨债资讯
荆州清账公司成功调解原告对案涉土地的合法权益范围及补偿面积认定标准
荆州讨账公司成功化解儿女因赡养父母问题引发的纠纷

讨债资讯

通过合法讨债手段,正规要债渠道,合规要账路径等方式解决一系列疑难债务

讨债新闻

更多+
荆州讨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抵押车纠纷,高效化解双方矛盾

菏泽讨债公司通过强制执行与柔性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温度。基本案情被告段某某因资金需求向原告韩某某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3%,被告李某某为该笔借款提···

要债新闻

更多+
X微信识别二维码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9810685280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